优秀团员推优入党

作者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时间 : 2018年11月12日

  广大团员青年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培养和造就大批优秀青年,做好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的工作,是团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为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现对校内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作出以下规定。

  

  

  第一条  推优对象

 

  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我校18岁至28周岁的团员。 

  

  

  第二条  推优条件 

 

  (一)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满三个月以上

  (二)理想信念坚定,入党动机端正,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纪律,乐于助人,学生团员必须为注册志愿者,主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并按所在团组织规定完成一定的志愿服务时长任务;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主动参与社会工作,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四)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推优”对象应在新生入学教育、军训、校院班团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群众基础好。其他学期“推优”对象应在推优前所有学习成绩均及格(含考试、考查科目),方可推优;

  (五)无违纪被处分和通报批评现象。如因违纪被学校给予处分或通报批评,应在学校撤销其处分或给予其通报后,继续考察一学年,若再无违纪被处分或通报批评现象,各方面表现良好,方可推优。

  (六)对优秀的共青团干部、班级、学生组织干部、学生社团干部等学生干部及青年志愿者在推优时可优先考虑

  (七)有其它突出表现者和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可优先推优

  

  

  第三条  推优程序 

 

  (一)团支部召开各班团员会议,班团支部在会上介绍申请人党团员情况,根据推优条件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二)团支部大会对推优对象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到会人数达到本支部团员总数的2/3方可进行,推优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的1/2方可通过。

  (三)团支部对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经团支部委员会讨论,形成决议,并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报二级学院团委初步审核。

  (四)院级团组织根据推优条件严格审核,将“推优”名单在本院范围内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院级团组织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须在公示后一周内完成),上报校团委审批。

  (六)校团委审批合格后由二级学院团委直接向二级学院党组织推荐。

  (七)表现突出且符合推优条件的校、二级学院团学干部可由二级学院以上的同级团组织召开全体团干会议讨论决定后,直接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由二级学院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四条  推优原则 

 

  (一)自下而上原则。推荐工作一般按照“团支部一二级学院团委一校团委”的程序进行。推优工作一般从在各方面表现突出和受过表彰的优秀团员中确定对象,并广泛征求团员青年意见。二级学院团委应在团支部意见的基础上做进一步决定。

  (二)集体决定原则。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办事。团支部和二级学院团委在形成推荐意见和作出推荐决定时,都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在对推荐对象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不要匆忙作出决定,待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考察后再进行讨论决定。

  (三)党团衔接原则。要做到两个同步,即党团组织对申请入党的团员的培养要同步:对他们的考察、发展工作要同步。团组织要及时了解党组织对发展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经常向党组织汇报申请入党的团员的培养考察情况,在确定推荐对象时,应先征求有关党组织的意见,认真听取党组织的建议,力求团组织推荐与党组织发展工作相互协调。

  (四)公平公正原则。推优中各项工作必须做到公平、公正、民主、严格、属实。

 

  第五条  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可由同级党组织选送参加校党校培班。

 

  第六条  本规定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琼州学生团员入党推优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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